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關于商標注冊異議程序的相關內容,商標注冊公司下面為申請人進行詳細介紹。
商標注冊異議程序是什么?
1、寄發補正通知。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補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補正通知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2、限期補正。注冊商標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標局發出的異議補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內容進行補正,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已補正的材料和商標局發出的補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標注冊大廳或掛號郵寄至商標局。除要求補交異議書副本以外,其他補正的材料仍須提交一式兩份;
3、注冊商標異議注意事項:
1)補正的書件必須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
2)補正的內容一定要按補正的要求填寫清楚、準確;
3)補正的時限為自當事人收到商標局補正通知之日起30天內。當事人應將商標局的發文信封作為收文日的憑證,連同商標局的補正通知一并附上送達商標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必須加蓋該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商標異議:
1、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2、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3、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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