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網友發現了一款“簡單搜索”的網頁版,界面完全沒有廣告,網址為:www.baidu.mx。
從界面來看,其搜索首頁非常簡潔,中間是簡單搜索的Logo加上一個搜索框,Logo右上角還專門標記有“無廣告”三個字。首頁左上角提供“新聞”“地圖”入口,右上角提供“視頻”、“貼吧”、“音樂”、“圖片”、“知道”、“文庫”五個功能入口,與百度公司官網中對應內容在內容、排版、位置均接近于相同。
對此,簡單搜索APP官微回應稱,百度自始至終并未推出簡單搜索網頁版,也沒有考慮推出PC版或手機網頁版服務。
針對涉案網站的涉嫌侵權情況,百度公司當即向域名服務商發起投訴,該網站于2019年3月25日被關停,但被告陳某卻繼續實施侵權行為,更換了新服務商,再次上線“簡搜”網站,并公開出售域名。
2019年4月,百度公司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提出仲裁請求。WIPO于2019年6月9日作出《域名仲裁裁決書》,裁決將baidu.mx域名移交百度公司。
在申請域名仲裁的同時,3月16日,百度公司以陳某侵犯商標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索賠100萬元。
近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涉案域名baidu. mx與百度公司擁有商標權的第5916520號“baidu” 商標構成相同,與第1579950號“百度”商標構成近似,且涉案域名使用領域與百度公司的商標核準使用服務類別相同,足以導致互聯網相關公眾對二者產生混淆。
據此,法院認定涉案域名baidu. mx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標權,應承擔商標侵權責任。陳某注冊baidu. mx域名,且在該域名基礎上搭建“簡單搜索”“簡搜”等搜索網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令陳某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80萬元,并在法治日報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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