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某服裝品牌銷售權(quán)后不從公司進貨,而是在電商平臺和微信朋友圈尋找貨源,低價購進‘高仿’貨卻以原廠貨價賣給代理商...”11月2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東安分局偵破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犯罪嫌疑人高某在8個月時間里,通過“低買高賣”假冒品牌服裝的方式非法獲利34萬元。
2018年4月,張先生通過朋友介紹了解到,高某手里有某知名品牌過季品和庫存尾貨的銷售權(quán),張先生便與高某取得聯(lián)系表示想得到授權(quán)招代理商,雙方經(jīng)過商討簽訂了授權(quán)協(xié)議。當年10月,張先生在牡丹江找到了代理商,并裝修了店面,打算進一些應季棉服售賣。可當高某與公司取得聯(lián)系后得知庫存沒有棉服,只有小衫。情急之下,高某為了促成生意謀取利益,就在某電商平臺尋找棉服貨源。很快,高某與網(wǎng)店店主建立了聯(lián)系,在明知不是正品的情況下,高某依然進行交易。她先是在網(wǎng)店選好不同款式,發(fā)給張先生后讓代理商進行挑選,確認訂單數(shù)量后高某與網(wǎng)店主直接交易,貨物發(fā)到高某家中,張先生上門取貨。在定價單上,高某同樣做了手腳。她在拿到網(wǎng)店主的價格明細后,每件加價60元至100元,專門制作一張定價表發(fā)給代理商。從2018年10月至12月,高某通過在網(wǎng)店購買“原單”貨并加價售賣給張某的方式非法獲利近28萬元。時間一長,網(wǎng)店貨品供應不上了,高某又“靈機一動”,在某代購微信群里發(fā)現(xiàn)有人賣該品牌的服裝,便主動添加了微信好友。高某先是自己買了兩件試穿,通過與實體店相比較感覺并無差異,她打算大量購貨。微店店主明確告知賣的是“高仿”貨,不是正品,高某依然決定進貨賣給張某及代理商。就這樣,在一個月的時間里,高某又獲利近6萬元。不僅如此,在從服裝公司進購正品貨時,高某也當起了“二傳手”,她從公司低價拿貨,加價賣給張某及其代理商,五千件服裝高某加價175000元。
11月2日,偵查員在高某家中將其抓獲。在審訊中,高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多次實施的違法行為。目前,高某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犯罪,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東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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