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消息,4月5日,椰樹集團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布,原告為椰樹集團有限公司,被告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案由為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號為(2020)京73行初13757號,審理法院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訴稱,訴爭商標(“椰樹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圖”商標)屬于原告的延伸性商標,可整體翻譯為“椰樹椰子中國國宴飲料”,整體視覺效果、呼叫、含義等與我國國家名稱未構成相同或者近似,相關公眾能夠對訴爭商標進行有效識別,不會造成混淆和誤認,不存在欺騙性;訴爭商標是原告的系列商標之一,經過原告使用和宣傳已經在業內獲得了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綜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法院認為,本案中,訴爭商標“椰樹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圖”,其中含有我國國家名稱“China”,指定使用在復審商品上,易使社會公眾產生不良影響,訴爭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
本案裁判結果為駁回原告椰樹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天眼查商標信息,椰樹集團有限公司還于今年2月分別申請了“從小”“喝到大”商標,國際分類為啤酒飲料,商標狀態為“商標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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