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潼關肉夾饃協會”將帶有“潼關”倆字的肉夾饃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萬至5萬元。如果商家想繼續使用“潼關肉夾饃”商標,需要繳納9.98萬元。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11月26日正式回應“潼關肉夾饃”等商標侵權事件,全文如下:
有記者問:
“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注冊情況是怎么樣的?如何看待“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事件?
答:
經查,截至目前,逍遙鎮胡辣湯協會有效注冊“逍遙鎮”商標3件,分別為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2004年6月21日注冊的第3436143號“逍遙鎮”、2008年2月28日注冊的第3436141號“逍遙鎮”、2009年4月7日注冊的第4664367號“逍遙鎮及圖”,核定使用在第29類“胡辣湯”商品或第43類“餐飲服務”上,均為普通商標。其中第3436141號、第3436143號“逍遙鎮”商標,起初由個人注冊,后逍遙鎮胡辣湯協會通過商標轉讓取得該商標專用權。
“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其注冊依據是《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經查,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準注冊第14369120號“潼關肉夾饃”圖形加文字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0類“肉夾饃”商品上。原商標注冊人為老潼關小吃協會,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準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為潼關肉夾饃協會。
從法律上,“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其注冊人并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其注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并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責成地方相關部門深入了解事件進展,加強對各方保護和使用商標的行政指導,積極做好相關工作,依法依規處理有關商標糾紛,既要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又要防止知識產權濫用,處理好商標權利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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