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掌游公司)與嘉豐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嘉豐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掌游公司經濟損失155萬元及合理開支12.13萬元。
對此,有專家表示,目前實踐中存在許多惡意申請注冊知名商標的“傍名牌”“搭便車”行為,該行為不僅誤導了消費者,而且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所以,商標使用權人在市場推廣運營時應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提高風險意識。
同名游戲引糾紛 據了解,掌游公司于2011年10月獲得白某鉉出具的《關于“POPStar!消滅星星”游戲
軟件著作權之授權及權利證明書》,載明掌游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對授權游戲享有獨占性權利。此外,掌游公司在蘋果AppStore中運營的四款游戲“PopStar!-starscrush”“PopStar!Lite”“PopStar!消滅星星官方正版-全民最愛單機消除游戲”“PopStar消滅星星2-全民最愛免費單機消除游戲……”分別于2010年1月、2010年2月、2014年4月、2014年6月上線。
嘉豐公司于2014年、2015年取得第13104620號、第13704442號“消滅星星”注冊商標專用權,分別核定使用在第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及第9類手機游戲軟件等。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14日期間,嘉豐公司以其享有“消滅星星”商標權為由,向蘋果應用商店投訴掌游公司運營的上述四款游戲構成侵權,并要求游戲更名。2016年12月1日,蘋果公司將掌游公司的前述四款游戲從AppStore中下架。直至2017年2月23日,掌游公司的四款游戲才被通知可恢復上線。隨之,掌游公司發現在iTunes中搜索“消滅星星”,嘉豐公司已將其2016年12月發布的“消滅星星3最新版”名稱更改為“消滅星星官方正版”。
掌游公司認為,嘉豐公司在其下架四款涉案游戲后,將游戲名稱改成與其游戲相同的名稱,意欲取代其市場位置,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嘉豐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開支28.13萬元,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嘉豐公司辯稱,其享有“消滅星星”商標專用權,故有權向蘋果應用商店投訴,也有權使用“消滅星星”作為游戲名稱,掌游公司不享有“消滅星星”商標任何在先權利,掌游公司游戲名稱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綜上,不同意掌游公司的訴訟請求。
海淀法院經審理查明,嘉豐公司的第13704442號和第13104620號“消滅星星”商標均因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分別于2018年、2019年被宣告無效,被宣告無效的商標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故嘉豐公司無權阻止他人在游戲軟件中使用“消滅星星”相關
文字。此外,嘉豐公司作為掌游公司的直接競爭對手,向蘋果應用商店投訴掌游公司經營的四款游戲侵犯其“消滅星星”商標權,存在明顯的主觀惡意,系違反誠信原則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綜上,判決嘉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掌游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開支12.13萬元。
兩審均認定侵權 原被告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掌游公司上訴稱,嘉豐公司侵權行為給其造成商譽及經濟上的巨大損失,故請求改判賠償金額為500萬元。嘉豐公司辯稱,“消滅星星”是一類游戲的描述性用語,是對游戲場景的描述;掌游公司公司在2014年前從沒有在游戲上直接使用“消滅星星”這個詞。嘉豐公司向蘋果公司投訴期間享有“消滅星星”注冊商標專用權,掌游公司因拒絕修改游戲名稱及關鍵詞致使游戲無法重新上線期間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其無關,請求駁回掌游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嘉豐公司的上訴稱,掌游公司將“消滅星星”作為游戲名稱惡意進行大規模使用,并故意不回復蘋果公司的合理質詢是其下線的主要原因,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掌游公司辯稱,嘉豐公司享有第9、42類“消滅星星”注冊商標已被宣告無效,故不同意嘉豐公司的上訴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掌游公司使用“消滅星星”作為游戲名稱遠早于嘉豐公司,對此嘉豐公司作為掌游公司的同業者應當知悉,但其向蘋果應用商店投訴掌游公司經營的四款游戲致使上述四款游戲下架后,將自己游戲的名稱改成與掌游公司游戲的名稱相同,替代掌游公司的游戲以獲得不當利益的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不正當競爭。此外,嘉豐公司第13704442號及第13104620號“消滅星星”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已被宣告無效,因此,嘉豐公司無權以注冊商標權人阻止他人在游戲軟件中使用“消滅星星”。此外,根據掌游公司對游戲的投入、經營情況、游戲的市場知名度情況等因素,在法定賠償數額范圍內對掌游公司所主張的損害賠償數額酌情予以支持。綜上,改判嘉豐公司賠償掌游公司經濟損失155萬元及合理開支12.13萬元。
提高意識避風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仁堂認為,掌游公司使用“消滅星星”作為游戲名稱遠早于嘉豐公司,嘉豐公司作為掌游公司的同行業競爭者,對此應該是知情的。嘉豐公司于2013年申請注冊的“消滅星星”商標,因屬于惡意申請與他人知名游戲名稱相同或相近的商標,而被宣告無效,其后期要求蘋果應用商店將商標權利人掌游公司的游戲下架的行為具有主觀惡意,系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此外,二審法院對于賠償金額從100萬調整到了155萬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商標所有權人掌游公司的合法利益,在此基礎上,也應該參考調查嘉豐公司在同時期的營業收入是否有明顯提高,如果屬實,法院應酌情提高賠償金額,加大對惡意侵權者的懲罰力度,方是對合法商標權人最好的保護。
劉仁堂建議,因為目前實踐中存在許多惡意申請知名商標的“傍名牌”“搭便車”“打擦邊球”行為,不僅容易誤導消費者,而且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的公平、良性發展,所以,商標使用權人在市場推廣運營時應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提高風險意識。對于運營中使用或授權的國外標識,應當提前做好中文申請工作,保留好在先使用的證據。對于市場上發現的侵權行為,應當高度重視,提高維權意識,并聘請專業的知識產權法律人士做好證據固定工作,及時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于可能引起的侵權糾紛,經營者們在申請商標或專利時更應當注重獨創性、新穎性,避免心存僥幸而惡意地模仿他人的商標,尤其是同行業的相關商標,更容易面臨惡意搶注的問題,以導致有違誠信和公序良俗的不良記錄。只有用心經營打造屬于自己的品牌,加強風險防范和使用規則,企業才能健康運行。”劉仁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