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音樂公司)與杭州網易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網易云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樂讀)、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網易)錄音錄像制作者權權屬糾紛一審生效判決引發了廣泛的熱議,而其中最吸引眼球的在于判決書中明確了周杰倫歌曲從網易云音樂下架的個中緣由。
2017年11月1日,騰訊音樂公司獲得了周杰倫相關歌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獨家授權之后,與網易云簽訂了《音樂授權合作協議》,授權期限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9日,臨近授權截止期,網易云向騰訊音樂發出續約郵件,請求內部溝通提供續約報價。但截至授權期限屆滿,雙方未達成續約協議。2018年3月31日,騰訊音樂公司向網易云公司發出電子郵件,要求對方停止傳播授權內容、下架相關歌曲等。2018年4月1日,騰訊音樂相關人員登錄網易云公司、樂讀公司運營的網易云音樂,公證購買并下載了網易云音樂制作的《周杰倫熱門歌曲合輯》等歌曲。當日下午6時,網易云音樂平臺上已全部下架相關歌曲。
隨后,騰訊音樂公司一紙訴狀,以侵犯錄音錄像制作者權為由將網易云公司等起訴至法院,索賠499萬元。
在此期間,值得關注的是網易云音樂在臨近授權截止期的系列動作,首先是網易云音樂在2018年3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上致信告知用戶稱,在希望購買版權未果后,周杰倫等藝人相關歌曲將會下架,建議用戶立刻購買下載相關歌曲,將可終生收聽使用;其次是立即上線了包含200首周杰倫歌曲的自制專輯。在判決書中,網易云認為,沒有立刻下架歌曲是因為參照以往與騰訊音樂的商業慣例,并不會完全依照截止期立刻下架相關歌曲,即由于商談授權合作事宜需要較長的時間,若繼續合作,會在新合同中約定授權期限覆蓋新舊合同之間的過渡期,若終止合作,在確定終止談判后限期下線處理,此段時間內的歌曲使用費比照之前的授權費用標準支付。
然而,正是這個細節,成了法院認定侵權的關鍵點之一。法院表示,根據網易云公司與騰訊音樂公司簽訂的《音樂授權合作協議》,合約到期時,網易云公司應當立即停止傳送授權曲目并刪除在其服務器上相關授權作品。雖然騰訊音樂公司與網易云公司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存在合約到期后網易云公司方繼續使用而未被追究責任的情形,但并不能據此認定后者的使用具有正當性。因此,2018年3月31日雙方簽訂的涉案錄音制品合作協議到期后,網易云音樂平臺繼續提供下載服務缺乏合法依據,其行為構成侵權。最終,法院支持了騰訊音樂公司的部分主張,判決網易云等三家公司侵權成立,判賠額為89萬元。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自國家版權局下發了《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后,各大音樂平臺的歌曲版權逐步得以規范,騰訊音樂公司與網易云音樂也達成了互授各自旗下99%音樂作品的合作。而網易云音樂憑借將音樂作為內容來運營,打造音樂社區等具有個性化的音樂生態逐步從眾多音樂平臺中嶄露頭角。但是,版權作為音樂平臺的核心資源也已經成為掣肘網易云音樂發展的“阿喀琉斯之踵”,尤其是對于1%頭部資源的缺失,讓網易云音樂損失了大批存量用戶。對于網易云音樂而言,如何獲得1%的頭部版權資源,進一步發掘原生音樂力量打造無風險的版權,才是突破困局的關鍵。
所有客戶信息嚴格保密,保護客戶信息免遭外泄
辦理完成后所有代理材料精心包裝,快遞直達
專業代理人進行注冊查詢,提高申請通過率
所有知識產權服務由專業人士進行操作保證品質
售前咨詢,專業代理人辦案,完善的售后監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