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我們都知道,發布在網絡上的一些文章都是有版權的,我們是不可以隨便去轉載的,我們一旦轉載了可能就侵犯了作者的版權。那么內部刊物轉載文章侵權嗎?下面版權登記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內部刊物轉載文章是侵權嗎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2條的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
所以,結論很清楚,網站上轉載的文章作為紙媒體文字作品的數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仍為該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網站是否可以轉載已在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或者其他網站上發表的文章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最高院解釋》也規定"將作品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根據《最高院解釋》的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
換句話說,在網站上轉載別人作品,在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時才是合法的:
1、著作權人或受著作權人委托的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沒有做不得轉載、摘編文章的聲明;
2、支付報酬、注明出處。
否則,就是是侵權行為。
另外,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的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標明作者、出處等信息。現在的問題是:又有幾個網站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網站轉載的目的總是為了借助其他網站的文章來豐富自己網站的內容,從而吸引更多人訪問,或多或少帶有商業目的。
三、網站轉載文章的稿費標準及發放問題
關于稿費標準問題,可參照國家版權局1999年4月發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報刊刊載作品,未與著作權人約定付酬標準的,應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至于稿費發放的問題,一般應由網站與著作權人聯系以匯寄稿費;無法聯系上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人地址不明的,可參照《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規定,在一個月內將報酬寄送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為收轉。到期不按規定寄送的,每遲付一月,加付應付報酬5%的滯付費。
四、網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上發表的作品
見到很多網站在首頁上標注版權聲明:"版權所有,未經許可,嚴禁轉載",這種聲明有效嗎?網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上發表的作品?
根據《最高院解釋》的規定,網站間相互有轉載、摘編的權利,對于網站內各篇文章的轉載權,仍歸原作者,只要轉載、摘編的網站注明文章出處、支付作者稿費,就合法獲得轉載權。
禁止網站轉載自己作品的權利在著作權人,因此,"版權所有,未經許可,嚴禁轉載"的告示一般來說是無效的,除非網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權委托。
所有客戶信息嚴格保密,保護客戶信息免遭外泄
辦理完成后所有代理材料精心包裝,快遞直達
專業代理人進行注冊查詢,提高申請通過率
所有知識產權服務由專業人士進行操作保證品質
售前咨詢,專業代理人辦案,完善的售后監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