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證書下發后,被別人提出了商標無效宣告申請,那么商標被無效宣告一定要答辯嗎?下面商標注冊公司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商標被無效宣告是否一定要答辯
依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被商標局宣告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進行答辯,也可以不進行答辯。
二、商標無效宣告的情形
1、注冊的商標中含有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或者形狀等;
2、以詐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成功獲得商標注冊的;
3、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搶注他人未注冊商標、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
三、商標無效宣告的時間和程序
商標局做出無效的決定,會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在收到無效宣告后,可以根據具體的原因來做好相應的準備。
四、商標無效宣告答辯的要點
1、根據通知書中提出的理由,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敘述;或者是從商品本身來說明兩者的區別,尤其要體現出對消費者購買是否有影響。
2、如果商標是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在先權利等前提,都會是有力的理由與論據。
不管商標被什么理由無效宣告了,都會是有時限規定的。所以此時就要做出正確有效的反應,及時咨詢或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尋求靠譜的知識產權事務所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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