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華為公司在其官網發布聲明,稱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和西區法院向美國通信運營商Verizon(威瑞森)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認定Verizon侵犯了華為在美國授權的12件專利,同時要求Verizon就其專利侵權行為對華為進行賠償。據媒體報道,華為此次提起訴訟所的這12件專利,涉及計算機網絡、下載安全和視頻通信等領域。而針對華為的起訴,Verizon在今天回應稱,這是對其的“偷襲”,是一種公關手段。兩家通信業巨頭的“角力”,引發了相關各方的廣泛關注。
華為在2月6日的聲明中表示,其每年將收入的10%到15%投入到研發,過去十年累計研發投入超過700億美元,目前華為在全球范圍內擁有8萬多件專利,包括美國授權的1萬多件專利。這些技術在全世界范圍內被許多公司,包括被美國公司廣泛使用。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Verizon的產品和服務受益于華為的專利技術,這是華為多年來研發投入的成果。”
華為在聲明中介紹,多年來,華為與眾多業界廠商通過談判達成了專利許可協議,并主張通過交叉許可或付費許可來實現專利許可的合法共享使用。在過去20年里,華為跟電信行業的主要專利持有人進行了廣泛的交叉許可談判,目前已經與美國、歐洲、日韓的主要電信廠家簽署了100份以上專利許可協議。自2015年以來,華為獲得的知識產權收入累計超過14億美元,歷史累計支付專利使用費超過60億美元,其中80%支付給了美國公司。
據悉,華為與Verizon已經進行了較長時間的談判,但雙方至今無法就許可條款達成一致。對此,宋柳平認為,在談判不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尋求第三方司法機關的裁決是業界慣例。Verizon作為專利使用者應當尊重華為的研發和知識產權成果,付費使用或停止侵權行為。
實際上,雙方的專利糾紛可追溯到2019年6月,當時華為要求Verizon支付 10 億美元專利費,這些專利涉及到了Verizon的20多家供應商公司的網絡設備、物聯網等諸多領域。當時,宋柳平對媒體表示:“實際上華為知識產權不是很激進的政策,不會武器化,不會是高額的許可費,是合理的許可費。”而Verizon發言人Rich Young則表示,這是一個潛在的法律問題。對于如何解決這些問題,Verizon并沒有進行回復,而當時同為美國無線運營商的T-Mobile US Inc和AT&T Inc也沒有回復任何消息。
針對今日Verizon的回應,有業界分析認為,僅就Verizon的回應來看,Verizon對于華為不事先知會表示不滿,同時避專利侵權一事不談而攻擊其做法,很像是“顧左右而言他”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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