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記者從抖音母公司字節跳動了解到,因認為廣州市抖音電商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州抖音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擅自注冊、使用“抖音”作為企業字號進行虛假宣傳,涉及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抖音官方將“廣州抖音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300萬元。該案于4月22日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抖音訴稱,“廣州抖音公司”在經營場所,包括前臺、玻璃門貼條、筆筒、員工證掛繩、裝飾宣傳海報等處,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在宣傳材料,包括易拉寶廣告、員工名片、宣傳單、商務合同、線上廣告、招聘信息、百度貼吧用戶頭像等處,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抖音認為,“廣州抖音公司”的上述使用行為旨在宣傳、推廣其提供的廣告代理、市場營銷、視頻制作等所謂“抖音電商”服務,導致公眾誤認為被告與抖音之間有關系,不正當地借助了“抖音”的知名度及良好聲譽吸引消費者,構成對原告“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的侵權。
據抖音方面介紹,其曾在2018年11月就廣州抖音公司的侵權行為向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工商投訴,同年12月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前往被告辦公地址進行取證,并就侵權行為對被告進行了訓誡。截至2019年9月抖音官方起訴,廣州抖音公司并未停止侵權行為。不過行政執法機關已作出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變更企業名稱、并罰款32萬元,廣州抖音公司遂更名為廣州熱門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提交給法庭的證據還顯示,“廣州抖音公司”對外宣傳其為“抖音北京總部的電商部門,隸屬于抖音公司”、“創始團隊來自抖音公司”、“抖音唯一合作電商”等。對此,抖音認為,“廣州抖音公司”擅自注冊和使用“抖音”作為其企業字號,虛假宣傳與“抖音”及原告的關系,導致公眾誤以為“廣州抖音公司”與抖音有關,以達到借助“抖音”知名度及聲譽宣傳推廣其所謂“抖音電商”服務并盈利的目的,構成針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抖音最后向法庭表示,在被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訓誡后,“廣州抖音公司”至今未做出任何改正,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同時,“廣州抖音公司”上述侵權行為,導致相關公眾誤以為“廣州市抖音電商科技有限公司”是抖音的電商部門,嚴重損害了抖音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經原告初步調查,被告自認其已經在廣州本地簽約100多家企業,在全國簽約300-400家企業,故被告因其侵權行為應已獲得了豐厚的非法獲利。
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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