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開來。企業為了提高品牌形象同時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會申請注冊商標,由于現在商標注冊量很大,那么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的怎么審查?下面商標注冊公司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商標注冊同日審查的基本程序
1、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提供使用證據在商標實質審查工作中,審查員對確認為同日申請的商標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申請人未提供使用證據,或提供使用證據無效的視為未使用。各申請人均在法定期限內提供了有效使用證據,對不屬于同日使用的,確定使用在先的商標申請人獲得申請權,駁回或部分駁回其他申請人的申請;一方申請人未提供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供有效使用證據,另一方提供有效使用證據的,確定有效使用的商標申請人獲得申請權,駁回或部分駁回未使用的商標申請。一方申請人自愿放棄部分或全部商品上的申請的,該申請人可以提供書面聲明。審查員根據其聲明做出駁回或者部分駁回該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對其他申請人的商標申請予以審查。
2、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的協商對于各方申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供使用證據或者所提供的使用證據均無效的申請,以及證據表明各方申請人同日使用的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員確認后向各方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自行協商,并報送書面協議。審查員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書面協議,做出審查決定。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書面協議或協議無效的,視為協商不成。
3、商標注冊同日申請的抽簽對協商不成的,審查員向各方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申請人可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自愿選擇是否參加抽簽。各方申請人均到場的,依據抽簽結果,中簽者確定為商標注冊申請人,依法對其商標進行審查,駁回或者部分駁回其他人的商標注冊申請。已通知但一方或其他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到場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由在規定時間到場的一方自然中簽。已經通知但各方申請人均未參加抽簽的,審查員駁回或者部分駁回各方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
二、同日申請注意事項
1、提供使用證據程序中需要注意
(1)、當事人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使用證據。超期提供使用證據的,審查時不予考慮;
(2)、商標應當使用在申請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
(3)、商標使用證據應當真實,證據之間不得存在矛盾且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2、協商程序中需要注意
(1)、書面協議中需明確協商結果,且該結果不能造成權利沖突,影響審查結論;
(2)、書面協議的內容需要完整包含商標信息,包括商標申請號、商標名稱、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申請人名稱等;
(3)、書面協議需各方申請人簽字蓋章,寫明協商日期。
三、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法律規定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確立了“申請在先”這一時間概念,將“注冊商標申請日期”作為判斷商標申請先后的依據。明確了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注冊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商標同日申請怎么審查的介紹,一般需要提供使用證據,誰先使用一般就審定給誰。都沒有使用的,就先協商,如果申請人不能協商成功,那需要抽簽決定。如果您需要注冊商標可以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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