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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咨詢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
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撤三流程
商標撤三所需材料
● 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書
● 證據材料
● 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 代理委托書
商標撤三審查周期
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Q: 如何應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撤銷
A:A:1、注意留存使用證據 。 比如,銷售合同、銷售發票配套留存原件,且合同和發票中注明商標詳細信息及具體產品。或將平日使用證據進行公證等。
2、將滿三年的商標重新提出注冊 。 此方式雖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屬于浪費,但較省時省力,且最為安全,但別忘了申請人要一致。
3、及時變更聯系地址同時與代理機構保持聯系,以保證能及時收到商標局通知文件。
Q: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撤銷的理由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Q: 如何判定商標三年未使用
A:1、連續三年的判定 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是指一個注冊商標在其有效期內不使用,且該狀態不間斷地持續三年以上。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時間起算,應當自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2、商標使用的判定 商標的使用,是指商標的商業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所有客戶信息嚴格保密,保護客戶信息免遭外泄
辦理完成后所有代理材料精心包裝,快遞直達
專業代理人進行注冊查詢,提高申請通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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