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對方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國雙”字號,北京國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國雙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深圳國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國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深圳國雙公司停止使用帶有“國雙”字號的企業名稱,立即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部門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手續,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和為維權產生的合理支出共計1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國雙公司訴稱,其成立于2005年12月15日,系國內企業級大數據和人工智能解決方案的提供商,其于2016年在美國納斯達克全球市場掛牌上市。北京國雙公司十分重視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從2007年開始以其字號“國雙”為核心先后在第9類、35類、42類上陸續申請并取得“國雙”、“GRIDSUM國雙”等商標的專用權,并持續使用在相關產品和服務上,經過十多年的大力宣傳和使用,“國雙”商標與北京國雙公司形成了特定、固定的聯系,獲得了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
北京國雙公司從2005年開始使用“國雙”商號,連續使用至今從未中斷,享有在先權利。“國雙”為中國多家知名上市公司、國家司法、行政等機關提供服務,其所提供服務的客戶涉及各行各業,包括工業市場、電信等,已在市場上享有一定地位。北京國雙公司的字號“國雙”在深圳國雙公司成立前已經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并為相關公眾所知悉,且早在2012年4月11日,北京國雙公司在深圳成立了北京國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國雙”商號的知名度早已影響至深圳地區。深圳國雙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成立,成立之初企業名稱為深圳市月月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后于2017年12月29日將名稱變更為深圳國雙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國雙公司認為,深圳國雙公司與北京國雙公司的經營范圍大部分相同,深圳國雙公司企業名稱中字號“國雙”與北京國雙公司字號中“國雙”完全相同,“國雙”是雙方企業名稱中起主要識別作用的部分,深圳國雙公司使用該字號勢必將引起相關公眾誤認為其服務來源于北京國雙公司或與北京國雙公司有某種關聯,深圳國雙公司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北京國雙公司的企業名稱(字號)權、商標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給北京國雙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嚴重侵犯了北京國雙公司的合法權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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