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泰安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泰安市知識產權工作新聞發布會。2020年,泰安市市場監管系統圍繞商標侵權、假冒專利、專利侵權、地理標志侵權、特殊標志侵權等侵權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執法,切實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有力遏制了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維護了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發布會上公布了一批商標侵權、假冒專利、專利侵權、地理標志侵權、特殊標志侵權等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泰安市2020年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泰安市市場監管部門接舉報,稱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面粉。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面粉商品經山東富世康制粉有限公司鑒定,屬假冒第1149173號注冊商標(“富世康”+圖形)的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屬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部門作出“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侵權面粉;3.處15000.00元罰款,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
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案
接江蘇三馬起重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投訴后,泰安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展開調查,經查,某機械制造公司銷售的起重機的組成部件中標有的“三馬起重”字樣和圖形與其“三馬起重”注冊商標完全相同,侵犯了江蘇三馬起重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屬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 21000 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
某旅行社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攜程計算機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投訴,稱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侵犯其“攜程”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將“攜程”商標作為企業字號并突出使用,并開展與“攜程”商標核準使用范圍相同的業務,容易產生混淆,其行為構成對“攜程”商標的侵權,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萬元的處罰。
某合作社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標志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案
某合作社銷售的桃產品包裝盒上印有“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圖案及‘肥桃’字樣”,經查,當事人非“肥城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授權使用單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未經授權使用官方標志的行為。肥城市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5000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
某干洗店侵犯“卡帕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新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網絡平臺投訴舉對某干洗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6月在互聯網上搜索到“卡帕及圖”商標圖樣,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將“卡帕及圖”商標圖樣用在了牌匾裝潢上。新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29500.00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某經銷處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接史丹利農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某農資經銷處銷售的復合肥料涉嫌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經查,該批印有“聚能黃金三安”復合肥侵犯了史丹利農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專用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屬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東平縣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處30000元罰款,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某公司假冒專利案
東平縣市場監管局發現某公司所生產銷售的紅薯粉條外包裝袋標識印有“本包裝外觀已申請專利仿冒必究,專利號:ZL200530005212.5”,經核實,該外觀設計專利已于2010年10月12日公告終止,當事人案發時所生產銷售的產品包裝仍印有該專利號,為使用已終止、無效專利的行為,東平縣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子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0000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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