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20年山東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其中包括一起“GXG”商標侵權案。
中哲公司系“GXG”商標權人,該商標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中哲公司認為張閩霞在其淘寶店鋪銷售的皮帶上使用“GXG”標識的行為侵害了其商標權,請求法院判令張閩霞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經查,張閩霞淘寶店鋪顯示了被訴侵權商品的促銷價格、評價次數和捐獻次數,支付頁面上顯示“成交后賣家將捐贈0.02元給公益寶貝計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閩霞未經中哲公司許可,擅自在其銷售的被訴侵權商品上使用涉案商標,構成商標侵權。張閩霞雖主張銷售量、評價數和捐贈數均為虛假,但并未提出相反證據,法院將被訴侵權商品的捐贈數認定為最低銷售量,并根據張閩霞主張的進貨價以及淘寶促銷價計算被訴侵權單個商品利潤。據此,法院確定被訴侵權商品獲利至少在30萬元以上,再考慮到中哲公司為本案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法院判決張閩霞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5萬元。
本案系一起正確運用第三方平臺數據確定賠償數額的典型案件。在涉及網絡平臺銷售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經營者不能一方面通過平臺顯示的銷量、評價和捐贈獲得良好的聲譽并吸引流量獲得關注,售賣更多商品,另一方面在司法過程中主張上述數額虛假而逃避責任。銷售商如沒有相反證據證明其在第三方商業平臺上的數據不真實,法院可以將該數據作為確定賠償數額的依據。本案的裁判,有力制止和懲治了違反誠信原則,攀附知名品牌,惡意實施侵權行為牟取非法利益的侵權行為,確保了權利人的權利得到充分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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