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知識產權的案例頻繁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也不在少數,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容許的,那么侵犯著作權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下面版權登記公司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的情形
1.停止專利侵權。停止專利侵權是所有在被訴時尚在繼續的民事侵權行為首先應當承擔的責任。專利侵權行為也不例外。只要存在侵權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無論是否造成損失,都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
2.賠償損失。對于造成損失的專利侵權行為,行為人除了承擔停止侵害的侵權責任外,一般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3.消除影響。由于侵權行為使專利權人的商譽受到損害的,侵權者應當承擔消除影響的責任,通過媒體發表聲明或者登載侵權判決或者決定,以消除侵權行為對專利權人帶來的不利影響。
4.賠禮道歉。當侵權行為敗壞了專利權人的商譽時,專利權人往往有怨氣,因此,侵權者應當向專利權人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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